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22  浏览次数:12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高路计发[2011]71文件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包括内蒙古高路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及内蒙古京藏高速公路老爷庙――梅力盖图段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2 本项目招标范围:

内蒙古高路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内蒙古高路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由路段收费中心、东胜西收费所、青春山收费所、阿镇收费所、成陵收费所、新街收费所、兰家梁收费所、蒙陕界收费所、耳字壕高速公路收费所、耳字壕辅道收费广场和黄河大桥收费所组成。其中路段收费中心和阿镇收费所同址建设,兰家梁收费所与蒙陕界收费所(含高速和辅道两部分)共用同一间监控室。

内蒙古京藏高速公路老爷庙――梅力盖图段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京藏高速公路老爷庙――梅力盖图段由路段收费中心、梅力盖图收费所、集宁收费所、小淖尔收费所、兴和收费所、蒙冀界出口收费所、二连收费所组成。其中路段收费中心为新建中心,本次只对原有680”DLP拼接显示屏进行改造。集宁收费所和蒙冀界出口收费所站内设施已经进行过改造,站内设施本次不再改造。二连收费所和大六号收费所共用一个收费所,为开放式收费所。

2.3 计划工期:2个月。

2.4 标段划分: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

合同段

项目名称

位置

工程内容

ZJ-1

JD-1

内蒙古高路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收费系统改造工程

鄂尔多斯市

收费系统改造工程

ZJ-2

JD-2

内蒙古京藏高速公路老爷庙――梅力盖图段收费系统改造工程

乌兰察布市

收费系统改造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3.1.1 施工标段:

具备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近两年机电工程项目营业总收入每年不少于1.5亿元(含)且近3年内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监理标段: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过去五年内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不少于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及监理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且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9222011928(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下午150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监理合同段除外)、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监理合同段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时除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1012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锦江国际大酒店28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施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合同段需提交人民币30, 万元每标段的投标担保,施工监理合同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每标段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1101016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nmgsgl.com)、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m-highway.com)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及内蒙古交通报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

    话:0471-2305627

    编:010051

8. 联系方式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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