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至商都一级公路投资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22 浏览次数:14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兴和至商都一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目前兴和、商都作为乌兰察布市两个重要旗县,没有一条高等级公路将其直接相连,两旗县之间的交通出行需绕行兴赛线(二级公路)等公路,不利于两地的经济往来。本项目所在地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拥有丰富的地下资源和巨大的能源优势,如何将资源优势快速转化为经济优势,就需要发达、高效的现代化交通运输来支持,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于加快其转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经济也必将产生较大的发展,地区间的货物交流及文化交流将明显增加。所以建设本项目是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也是为西部开发提供服务的需要。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至商都一级公路推荐方案起点位于大同窑村北侧,终点位于商都至张北二级公路与省际通道交叉处。路线全长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和至商都一级公路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总资产陆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未资产负债率小于65%,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25%;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税务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现金形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m-highwa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五马路十六号
邮 编:012000
电 话:0474-8214438
传 真:0474-8211538
联 系 人:高明光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09189
联 系 人:王翔宇
网 址:http://www.nm-highw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