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至包头滨河新区公路含黄河特大桥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18  浏览次数: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至包头滨河新区公路含黄河特大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由鄂尔多斯市至包头方向的交通流量日益增加,路网现状不能满足“呼包鄂”经济圈发展的要求。经常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影响资源与产品的快速流通,制约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呼包鄂”经济圈中心城市作用,加强鄂尔多斯、包头市与整个西北地区的联系,提高路网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拟建项目只供客车和小型货车通行,缓解黄河两岸交通压力,加强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符合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至包头滨河新区公路含黄河特大桥推荐方案起点为达拉特旗西出口,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创业大街,终点桩号为K20+000.在市区内的路线段落拟采用跨线桥的方式与市区内道路进行交叉,路线全长20公里(其中包含一座黄河特大桥,长约6.020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黄河特大桥中心桩号为K15+000,主桥为70+7×120+70m矮塔斜拉桥,南岸引桥为1050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与现有防洪大堤平交,钢筋混凝土实体式墩。北岸引桥为2640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与现有防洪大堤平交,钢筋混凝土实体式墩。本项目估算造价 23.15 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至包头滨河新区公路含黄河特大桥建设项目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总资产陆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未资产负债率小于65%,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25%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税务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7182011722,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局主楼5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现金形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917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锦江国际大酒店28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191616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m-highwa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北3

    编:017000

    话:0477-8526381

    真:0477-8526381

人:苏振华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

    编:010051

    话:0471-6509189

    真:0471-6509189

人:侯宇强

    址:http://www.nm-highway.com

 

O一一年十八


  • 企业微信公众帐号
  • 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0471-6509189

Copyright(C)内蒙古海维公司  网站策划:先诚网络科技  蒙ICP备20002986号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915号 工商网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