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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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绥满高速公路兴安岭隧道、扎敦河隧道运营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沥青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5次
G10绥满高速公路兴安岭隧道、扎敦河隧道运营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沥青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澄清文件(第一号)
致: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现发出第一号澄清文件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1、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中 7.6款 履约保证金修改如下: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商业保函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保函开具日期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注:如提交履约保证金期间有法定节假日,成交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法定节假日休息原因,如因法定节假日影响成交供应商递交履约保证金,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本澄清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凡采购文件与本澄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请供应商自行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nm-highway.com/)“补遗及清单”栏目中进行查看。
采购人: | 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 |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16日
G10绥满高速公路兴安岭隧道、扎敦河隧道运营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沥青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澄清文件(第一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