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改造和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20  浏览次数:13

1. 招标条件

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改造和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交发【2010703号、兴财工【201025号、兴交发【2009404405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与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音德尔至龙江公路省际通道至龙江界段路面大修工程路线全长21公里,起迄桩号K27+000-K48+000,全线采用平原微丘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度8.5,路面宽度7.0。为保证现有公路延长使用寿命,用3cm厚沥青混凝土进行大修罩面,路面采取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罩面维修方案,对原路面软基路段进行换填处理,并重做砂砾垫层、底基层和基层。挖除原有路面结构层,路基换填30cm天然石渣,对原有混凝土路面较为严重的裂缝做清缝、拓缝和灌缝处理,对宽度和高度不符合要求的路肩予以修复,然后做3cm厚石渣硬化路肩。

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X417繁殖场-杨树沟公路包括两座桥梁:

古尔班敖来小桥,建于1985年,因使年久失修已形成危桥,现改建为2-8钢筋混凝土板桥,桥位桩号K76+681,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长为16m,桥梁宽度为8.5m,上部采用预制混凝土矩形板,下部采用混凝土轻型墩台,扩大基础。

繁殖场中桥,原桥为2×13m中桥,全桥接长3×13m.桥梁上部长13米空心板,下部为柱式墩台身,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桥两侧重新作浆砌防护,防护工程基础采用石笼基础。对桥头两侧路基边坡及坡脚作防护加固。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1720,交工日期:2011101

2.3 合同段划分: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改造和养护工程施工划分1个合同段。具体合同段划分见下表:

施工

合同段

工程名称

合同段起讫桩号

或桥梁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A

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音德尔至龙江公路省际通道至龙江界段路面大修工程

K27+000K48+000

包括本段落路面翻修工程

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X417繁殖场-杨树沟公路

古尔班敖来小桥

拆除旧桥新建

繁殖场中桥

旧桥接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施工合同段投标人具备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兴安盟交通局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6202011624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扎赉特旗农村公路管理所三楼会议室(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旗交警大队北)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事宜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710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扎赉特旗农村公路管理所三楼会议室(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旗交警大队北)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每标段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177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http://www.nmjt.gov.cn)、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m-highway.com.cn)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纪检委驻交通局纪检组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

     话:0482-8237496

     编:137400

8. 联系方式

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管理所

    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旗交警大队北

    编:137600

    话:0482-66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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