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5-27 浏览次数:13次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危桥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发改字(2011)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子王旗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四子王旗交通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共包括三座桥梁改造: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
2.3 合同段划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五年内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m-highway.com)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四子王旗监察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党政大楼五楼
电 话:0474-5209978
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