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车式称重收费系统设施土建工程及衡体吊装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5-23 浏览次数:15次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车式称重收费系统设施土建工程及衡体吊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高路计发[201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投资100%,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年开始实行计重收费以来,计重收费设备一直采用动态汽车衡,随着车流量的日益增大,动态汽车衡的弊端越来越凸显:称重误差大,人为可作弊因素多,经常发生收费纠纷,大型货车为了逃避费用在过磅时采用跳磅等方式,致使设备在使用中损坏严重,严重影响公司的收费工作。为了解决以上计重收费问题,规范计重收费工作,经总公司决定,对新建、扩建车道全部使用整车式称重衡,现有车道使用的动态式称重衡逐渐淘汰,最终过渡为使用整车式称重计费方式。
整车式称重衡主要技术参数:最大称重150T,精度:优于±0.1%,规格:(长×宽)21×
2.2 计划工期: 3 个月。
2.3 合同段划分: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车式称重收费系统设施土建工程及衡体吊装工程施工划分为6个合同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 |
地 点 |
主要工程内容 |
TJ-1 |
兴安盟 |
29个磅基础 |
TJ-2 |
乌兰察布市 |
28个磅基础 |
TJ-3 |
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 |
30个磅基础 |
TJ-4 |
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
20个磅基础 |
TJ-5 |
巴彦淖尔市 |
26个磅基础 |
TJ-6 |
乌海市 |
24个磅基础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2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6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中2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每个标段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nmgsgl.com)、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m-highway.com)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0471-2305627
邮 编:01005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2305681
传 真:0471-2305681
联 系 人:高俊林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