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G7京新高速公路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交安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18次
1. 招标条件
G7京新高速公路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4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安工程施工监理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仅对交安工程监理驻地办进行招标。
2.3 合同段划分:G7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交安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段。具体合同段划分见下表:
类别 |
标段编号 |
工程范围 |
长度 (km) |
标段主要 工程内容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交安工程 |
JHJAJL-1 |
K73+400~K145+876.166 (包括长链 |
72.546 |
段落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
近五年内(2008年5月至现在)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成功完成过2条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JHJAJL-2 |
K146+000-K217+814.698 (包括短链 |
68.56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标段划分表中要求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上述企业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www.nmgsgl.com)、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www.nm-highway.com)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8972
邮 编:010020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0471-2305627
邮 编:01005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